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二、比赛地点:江门、
三、比赛时间:2014年4-12月
四、竞赛项目: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天津、北京、上海、江苏、重庆、山东、青岛、
浙江、广东、河北、四川
六、竞赛办法:
(一)2014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暨“映美杯”2014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采用6站赛会制,双循环,共赛22轮比赛。
(二)比赛采用台次制,(男子台次为1-3台,女子台次为4-5台)。每队上场棋手3男2女。女可替男,男不可替女。替男子上场的女棋手国际等级分须在2350(含2350)以上。每场比赛每队可以上场男女共两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每轮比赛序号为先的队,男子台次全部执白,女子台次全部执黑。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9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五)每轮比赛前一日20:00前,由裁判长公布双方上场队员台次,棋手上场台次在男女台次区域内可随意组合。
(六)同省的参赛单位采用强制抽签,每一循环后3轮不相遇;
(七)比赛采用2007年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八)破同分:如果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成绩相同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区分名次:1、场分;2、局分;3、胜局分;4、直胜;5、第1台加赛5分钟快棋两局,抽签决定先后手,分先进行;6、抽签。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队男、女分别计算团体成绩,作为2014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成绩,前3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牌,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状。
(二)根据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称号。
(三)甲级联赛总排名作为2014年甲级联赛名次,最后两名降级。
(四)前6名颁发奖金
第一名 18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 9万元人民币
第三名 8万元人民币 第四名 6万元人民币
第五名 5万元人民币 第六名 4万元人民币
八、比赛计算国际等级分。
九、裁判与仲裁委员会:
(一)各站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的选择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一人、承办单位一人、领队、教练、参赛棋手各一人,并有三名候补人员组成;
(三)在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上述款项将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次日8时之前公布,它的裁决属终审性质。
十、外援:
(一)各参赛队全年允许报外援的名额不限;每名外援全年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二)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8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于赛前7天公布外援名单;
(四)如果比赛时出现两名外援相遇的情况,则相关队中1号台持白先行队的外援向下或向上与己方队邻近棋手交换一个台次,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机会;
(五)关于外援问题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按本条款精神酌情处理。
十一、报名要求:
(一)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
(二)同年度内,棋手必须代表同一单位参赛。
(三)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此名额。
(四)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特批棋手除外)。
(五)各队一经报名确定参赛,不得中途退出比赛或无故弃权,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十二、不参赛、替补与转让
(一)如有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转让与接受单位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各自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章和双方协议。经协会批准后接受单位方能参赛。
(二)如有单位不能参赛,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各自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章。该参赛资格则按2012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如替补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参照十二(一)款执行。
十三、报名方式:
(一)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前确认参赛队。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前确认参赛队员(不含外援)。
(三)名单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人:白岷,电话:010-87559155;周影,电话:010-87559153,邮箱:bmchess@sina.com
十四、比赛各轮中,各队上场棋手须统一着装(队服或正装),否则不得进入赛场。
十五、主办单位将给参加甲级赛的各队一定宣传经费。宣传经费的拨付规定另行发布。
十六、各队运动员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2014年3月5日
(刘襄琳)